2022-4-14 14:00:00发布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八条》。
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21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抗拒依法监管的监管处罚和治安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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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21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抗拒依法监管的监管处罚和治安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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