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4 14:00:00发布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七条》。
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21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监管工作人员机构渎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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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21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监管工作人员机构渎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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