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4 14:00:00发布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证券公司设立许可、业务许可或者重大事项变更核准的,撤销相关许可,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三条》。
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20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骗取证券公司许可或重大事项变更核准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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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20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骗取证券公司许可或重大事项变更核准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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