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4 14:00:00发布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一百七十七条》。
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17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跨境监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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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17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跨境监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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