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4 14:00:00发布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有关资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一百五十一条》。
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15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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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15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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