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4 14:00:00发布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一百四十五条》。
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14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地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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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14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地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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