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4 14:00:00发布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证券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章证券公司第一百四十三条》。
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14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公司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撤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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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14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公司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撤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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