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4 14:00:00发布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
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章证券交易场所第一百零一条》。
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10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交易场所费用收入使用与财产权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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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10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交易场所费用收入使用与财产权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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