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4 14:00:00发布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七十六条》。
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7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完成换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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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7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完成换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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