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4 14:00:00发布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一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七十一条》。
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7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协议收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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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7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协议收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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