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4 14:00:00发布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一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三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六十一条》。
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6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交易禁止交易行为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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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6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交易禁止交易行为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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