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4 14:00:00发布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七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
(三)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四)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五)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三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五十七条》。
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5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交易禁止证券公司损害客户利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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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5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交易禁止证券公司损害客户利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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