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三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五十六条》。
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5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交易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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