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40条内容是什么(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禁止交易豁免)

2022-4-14 14:00:00发布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十条》。



1条回答
zxcvb12
1楼 · 2022-5-3 16:25:00.采纳回答

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4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交易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禁止交易豁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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