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4 14:00:00发布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十三条》。
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1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的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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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版证券法第1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证券法证券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的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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