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3 05:00:00发布
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五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五条》。
2019年修正版商标法第6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标法商标注册临时保护措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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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正版商标法第6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标法商标注册临时保护措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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