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3 05:00:00发布
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第四十八条》。
2019年修正版商标法第4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标法商标的使用的概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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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正版商标法第4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标法商标的使用的概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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