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3 05:00:00发布
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第二十六条》。
2019年修正版商标法第2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国际展览会中的临时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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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正版商标法第2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国际展览会中的临时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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