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3 05:00:00发布
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章总则第十三条》。
2019年修正版商标法第1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标法驰名商标的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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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正版商标法第1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标法驰名商标的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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