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3 05:00:00发布
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章总则第八条》。
2019年修正版商标法第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标法商标的本质特征和构成要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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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正版商标法第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标法商标的本质特征和构成要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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