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3 05:00:00发布
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
2019年修正版商标法第4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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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正版商标法第4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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