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2 05:00:00发布
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一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
(二)证书持有人名称;
(三)证书序列号;
(四)证书有效期;
(五)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
(六)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
(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章电子签名与认证第二十一条》。
2019年修正版电子签名法第2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于签名认证证书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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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正版电子签名法第2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于签名认证证书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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