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2 05:00:00发布
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章电子签名与认证第十三条》。
2019年修正版电子签名法第1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与认证可靠的电子签名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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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正版电子签名法第1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与认证可靠的电子签名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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