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2 05:00:00发布
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一条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章数据电文第十一条》。
2019年修正版电子签名法第1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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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正版电子签名法第1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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