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第3条内容是什么(电子签名活动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022-4-12 05:00:00发布

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

1条回答
民法商法数据库
1楼 · 2022-5-3 12:36:00.采纳回答

2019年修正版电子签名法第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活动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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