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2 05:00:00发布
2019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
2019年修正版电子签名法第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概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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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正版电子签名法第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概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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