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1 05: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
2018年修正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行政责任,以及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2018年修正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行政责任,以及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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