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1 05: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土地经营权第三十八条》。
2018年修正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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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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