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1 05: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第三十四条》。
2018年修正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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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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