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1 05: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2018年修正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发包方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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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发包方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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