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1 05: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2018年修正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4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发包方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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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4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发包方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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