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2018年修正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发包方确定的规定。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