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九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20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违法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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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20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违法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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