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二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20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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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20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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