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一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20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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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20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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