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二百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20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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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20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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