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一百九十三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9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的规定。
最多设置5个标签!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9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的规定。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