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一百九十二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9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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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9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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