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8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解散清算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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