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一百八十一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8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解散原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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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8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解散原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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