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一百七十七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7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减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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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7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减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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