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一百七十四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74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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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74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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