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73条内容是什么(公司合并的程序)

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一百七十三条》。

1条回答
民法商法数据库
1楼 · 2022-5-2 15:56:00.采纳回答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7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合并的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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