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一百七十二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7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的合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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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7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的合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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