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一百六十五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6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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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6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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