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章公司债券第一百六十一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6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的规定。
最多设置5个标签!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6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的规定。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