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章公司债券第一百六十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6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的规定。
最多设置5个标签!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6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的规定。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