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章公司债券第一百五十七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5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债券存根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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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5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债券存根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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