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一百四十九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4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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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4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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