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一百四十七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4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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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4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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